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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声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通知》明确,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在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即5月31日至6月19日,加强对辖区内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各类噪声干扰考试;停止夜间施工,协调相关部门暂停发放考试期间夜间施工证明,已获得施工证明的项目在此期间暂停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加强值班值守,执法人员全天在岗,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第一时间消除噪声污染。
通知截图(央广网发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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