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如何防止上市公司股东离婚“绕道减持”?

来源 : 中新经纬 时间:2023-08-03 16:26:07

中新经纬8月3日电 题:如何防止上市公司股东离婚“绕道减持”?

作者 谭浩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财经评论员


(资料图)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绕道减持、套现获利,甚至转移财产行为备受关注。其中,以离婚方式分割财产,导致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的行为,被质疑涉嫌“绕道减持”,更受投资者关注。

2023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的事件。4月4日,三六零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周鸿祎经与胡欢经友好协商,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直接持有三六零约8.2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其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三六零约4.47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欢名下;5月24日,科信技术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曾宪琦发生股权变动,原因系婚姻关系解除,需要依约进行财产分割;6月20日,卓胜微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之一TANG ZHUANG(唐壮)与YI GEBING(易戈兵)解除婚姻关系,按6月20日收盘价计算,易戈兵获得的股份市值约34亿元;此外,富邦股份、彤程新材等也因为大股东离婚发生了股权变动,出现了财产分割。

这些公司因为股东离婚发生股权变动,到底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出现“绕道减持”等方面的问题,确实值得监管机构关注。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共同所有人移民国外,若通过离婚减持套现,可能将这些资金转移到国外;另有一些公司,上市以来分红规模较小、数量较少,没有为投资者带来多少实实在在的利益。对此,要避免其借资本市场的平台,把财富转移的行为。

对于这些关注,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尽管减持是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依据自身情况做出是否减持的选择。但是,不规范的减持、动机不纯的减持、转移财产式的减持,仍然需要规范和控制。资本市场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白手套”。

实际上,真正希望企业好的股东,即便减持也可能是为了投资新的项目、实施新的技术攻关、开发新的产品,并会将新实施的项目、技术和产品等,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市场手段引入到上市公司,以便把上市公司做得更优更强更大。笔者认为,对仍存在的因离婚等情况出现的股权分割行为,是否可以通过设置“解禁期”,或提高缴纳相关税费等方式,以限制各种不规范减持或“绕道减持”行为,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中新经纬APP)

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选编,因选编产生的作品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选编内容涉及的观点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责任编辑:张芷菡 实习生 饶奎

【编辑:陈俊明】

X 关闭

  • 热门推荐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36

邮箱:55 16 53 8 @qq.com

版权所有 华声休闲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