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潇湘晨报综合 “终于收回这笔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多年来为了我的案子尽心尽力!”7月2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甲为永兴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她难掩心中喜悦,不停地对执行干警表达感激之情。张某甲遭遇了什么?7月31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此案。
2012年3月,张某甲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乙支付因2006年7月特大交通事故为其垫付的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乙1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3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乙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张某甲遂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张某乙履行了3万元赔偿款后,即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长期躲避在外,拒绝履行义务。多年来,永兴法院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多次上门执行,并反复对其家属进行劝说和释法,希望他们能说服张某乙依法履行判决结果。每次只要一有相关线索,执行干警都会立即走访调查。近日,执行干警得知张某乙将返回永兴,便组织人员火速赶往现场,成功将其逮了个正着,此时张某乙正驾驶一辆宝马车。鉴于张某乙之前种种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扣留其车辆。经调查该车一直登记在其亲属名下。拘留期间,干警反复对张某乙及其亲属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张某乙同意支付赔偿款。当天,双方达成和解,张某乙一次性赔偿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甲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27万元,至此,该案终于执行完毕。鉴于张某乙悔过态度良好,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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