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规定:提供此类服务 最高或罚五十万!

来源 : 凤凰网 时间:2023-07-28 10:15:24

7月26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对上位法未作具体规定,而社会比较关注的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服务等方面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对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以及医疗美容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此外,对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等服务的经营者也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文化设施

应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修订草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 ,规定公共文化设施设置,应当考虑未成年人需要。公共文化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 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 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 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建立防控欺凌和预防性侵制度

《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权和受教育权; 规定家庭、学校、政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 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为未成年人

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

在加强网络保护,净化网络空间方面。《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学校、 家庭、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具体责任;并对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直播打赏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发相应的保护性使用模式,引导未成年人在该模式下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 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 关单位和人员。

对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

设置具体保护条款

《 (修订草案)》专设一章保护特殊群体,设置监护缺失处置条款,明确长期监护的具体情形,同时分别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设置了具体保护条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发现监护缺失情形或者接到有关监护缺失情形的报告后,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安排临时监护或者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其他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服务

最高罚五十万元

根据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 (修订草案)》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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