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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妻妾成群得人,国家也没有硬性要求他们离婚,并且准许他们随意选择:继续存续夫妻关系或是离婚,国家都予以支持保护。
2.由于男方处在优势地位,因此《婚姻法》偏重于维护女性权益。和如今的离婚必须双方同意不同,当时只需女性提出离婚,不论是正室还是侍妾,男方都要同意。国家没有强制要求让男方离大还是离小,这也保证了家庭关系的和谐。毕竟那么多姨太太也不是一夜之间娶的,家庭关系都磨合了好多年,强制拆开可能适得其反。所以当时有不愿意当妾的,能够离婚直接离开再次出嫁。这些不愿意离婚的,自然就继续陪着同一个男人生活。
3.这一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形式,缓解了当时的社会问题和阶级矛盾。想来新中国成立后才结婚的男人,有不少会羡慕那些保存着姨太太的男人吧。目前我国的港澳地区,依旧有一些富商也拥有姨太太,例如“赌王”何鸿燊,他们家围绕资产进行的争斗,也使外部的吃瓜群众看得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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