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总股本 124,7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8,717,000.0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8.77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
股份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7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要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李建刚、刘晓帆
咨询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电话:0571-8668790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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