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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新增5家成员单位,分别是: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增补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16家,将在指导和协调湿地保护宣传、行刑衔接、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等方面凝聚强大合力。
为促进江西省湿地保护协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各成员单位研究审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湿地保护工作会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江西省于2014年成立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组成单位包括原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个省直单位。自成立以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加强协作,有效强化了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全省现有省级以上重要湿地56处,其中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9处,湿地保护率达62%,主要江河源头和大型湖泊、水库以及绝大部分水鸟重点栖息区域都得到了有效保护。(钟南清 敖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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